办公室
协助办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参与综合协调办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审核局发文件;负责全局性的会议组织;负责文秘、档案、信息和编发《农村工作简报》等工作;负责或参与承办区人大、区政协的议案、提案及来信;负责办局机关内部有关规章制度的制订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卫生、接待、车辆、房改及房屋维修等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区农业发展基金筹集和使用的有关政策,管理、使用区农发基金,指导监督全区农业发展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负责编制财务、基建等计划工作及资金的筹集、调度、使用、争取和监督;负责本办局行政、事业的财务核算和局系统的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财会、审计、统计队伍业务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局系统专控商品的报批与公费医疗的审核、报销和独生子女医疗费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农业开发项目资金的审核、上报、检查和参与验收工作;协助余杭农村经济信息中心做好余杭农网的管理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织人事科
受局党委委托,指导全系统的党建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办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培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劳动工资、养老保险、人事档案管理、统战、侨务及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办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考核及完善聘约管理,做好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考察和任免工作;负责办理干部职工的调动、办理离退休手续、军转干部安置、纪检监察信访、劳动工资人事统计、新世纪人才培养工程及工青妇等方面工作;参与农业劳模评选推荐工作;会同局纪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与纪检监察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教科
负责全区农科教结合的科技兴农和农业科普宣传工作;参与编制有关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组织对农业科研成果、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农业科技成果奖的初评、推荐;负责全区农村经济发展奖的申报、初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资格考试的申报及农业工程、农业技术初级职务评审与中高级职称推荐等工作,参与全区农民技术职称、农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及技师考核评审工作;负责组织省市区各类农业科技与农业丰收项目的申报推荐、日常管理与考核验收、评审发奖等工作;具体指导全区农民素质教育工程计划的制定实施、管理和农民绿色证书考核发放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干部的专业培训、教育、管理;负责省农技推广基金会余杭执行部和农学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农业地方标准的编制和实施,以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无公害等安全农产品的认证申报工作;负责农业科技论文推荐和农业资料汇编和科技资料的建档和储存工作;负责有关农业科技统计报表和乡镇农技人员分布情况的统计;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科
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的政策研究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考核验收;负责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星级村”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考核和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申报、推荐新农村建设项目;掌握全区新农村建设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编发工作信息;负责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任务;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政法规科
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的建设和指导,对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和协调;负责受理违反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组织开展综合性农业行政执法检查,协调查处重大农业违法案件;负责对各类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局范围内的农业行政复议和承当局诉讼代理人;负责农产品的安全管理;参与基本农田保护、蔬菜基地保护等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普法教育、法制培训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产业信息科
负责全区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的有关事务;负责全区都市农业专业村的规划与管理工作;负责区农业产业化资金扶持项目的调查、论证,并提出审批建议,提高其使用效益;负责组织向省市推荐有关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指导全区农产品加工(市场)、流通企业发展;负责全区农业龙头企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产品品牌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及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指导全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做好区农业龙头企业联合会与区农业贷款信用担保促进会的管理与具体指导工作;负责全区农产品运销绿色通行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村经济信息中心(农网)
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的收集传递和信息服务;负责“余杭农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好“农技110”正常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和农民信箱工程的推广应用;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策调研科
组织开展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与对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负责农村
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全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日常工作;参与指导农村民主法制、精神文明、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研究提出帮扶开发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涉农信访的调处;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相关政策调研;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改革指导
指导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指导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开展对农村专业全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工作;负责抓好农村承包合同管理、使用权流转及纠纷调处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效益农业发展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农业资源调查与区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区级特色高效农业园区、农业休闲观光园区、种子种苗基地等建设项目的审查、论证和管理;负责省市都市农业示范园区申报工作;负责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征用基本农田与标准农田前置审核以及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易地代保、补充划入的审核验收;参与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统计、上报和情况收集;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治(信访)办
负责涉农信访有关政策的制订、贯彻和落实;组织开展信访中具有普遍性、倾向性、政策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做好办局来信来访接待与调处等工作;定期对信访情况进行分析和通报,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及时掌握各类信访信息;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余杭”的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渔业生产及其他农业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经总站(审计站)
负责农村财务管理、指导村会计代理制和组账村管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工作;承担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农村经济统计,农业生产统计和农村经济形势分析;协助做好农村服份制改革,农村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及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机械等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负责农作物种子(含草种、食用菌、蚕种)、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具及配件、渔具等法规规章规定由农(牧、渔)业主管部门监管的农业投入品的许可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检疫的登记管理、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及农业植物有害生物的调查、防控和扑灭工作;依法查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中的农业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受理农业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组织调处因农业投入品引起的损害农业生产事件;农业面污染的监控、管理及指导工作;依照法律和规章规定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征取行政事业性规费;做好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各专业站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执法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统计汇总工作;做好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其它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渔业渔政管理总站
水产养殖许可、水产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渔业捕捞许可及监督管理、违法案件查处;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渔业水域污染监测、渔业环保执法及污染案件查处;渔船渔港监督管理、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检查、渔业船舶登记检验、事故调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水产养殖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水产养殖病虫害及疫情的测报防治,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水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投入品(鱼药饲料等)使用的监测、鱼药监督管理;渔业公共信息服务、渔民公共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管理;渔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产业调研等。
农业生态与植保总站(农村能源办)
调查掌握全区农用土壤质量与利用状况,负责指导农用土壤改良,组织开展农用土壤安全状况、地力状况监测检测;参与种植业结构布局规划;负责中低产田改造、肥料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与推广等;开展植物保护技术培训与推广,植保新农药(械)的引进试验与推广应用,植物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无害化治理技术应用与推广,单项病虫草害防治技术的研究应用等;对各种农作物病虫草害发生规律、危害程度进行预测预报和新病虫草害的登记识别,开展全区各类作物主要病虫草害发生情况的调查统计等;开展实施对粮油、蔬菜、瓜果等各类留地农产品的常规抽样检测,定期公布我区各地农产品尤其是各类基地园区农产品农残、质量检测状况及根据需要提供各类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农产品质量改进技术意见等;负责全区农村及农业污染状况的调研公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的制定实施与检查、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技术应用与推广各类畜禽禁养区的划定、公布与检查管理;负责能源技术的引进推广改良与应用,调查掌握全区农村能源技术应用现状,制定发展规划;结合污染治理开展沼气技术改良与应用,新太阳能运用技术引进与推广;各业务线同时承担省市相关部门、区农业局布置的各类试验示范及其他专项任务;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畜牧兽医局
1、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动物疫病控制扑灭、动物产品安全的执法工作;2、具体承担畜禽养殖、饲料、兽药行业产业发展专业规划研究和制订;3、指导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4、对饲料、兽药、种畜禽的日常管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5、畜牧兽医从业人员及动物疫病诊疗组织的监督管理;6、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职能;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业科研与培训中心
负责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引进试验与示范,农业高新技术的试验与研究,农业种子种苗的培育与示范,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与示范;负责农业科技培训教育;全面具体负责全区农民素质教育工程的实施与具体工作;农业技术咨询与指导,农业中等职业成人教育;负责农广校具体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机管理总站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农机化管理和农机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条例,完成上级农机管理、农机监理部门和主管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辖区内农机的使用管理,指导农机作业,检查监督农机技术状态,提高农机化的经济效益,制定并实施农机化行政管理措施;做好农用救灾柴油的分配、使用、管理;负责指导乡镇农机服务站开展各项工作,对乡镇农机管理员进行培训、考评、年度评审和表彰;做好农机操作、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农机化技术、新式农机具的引进、试验、推广和应用,对农机化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经验,及时调查、研究、总结、交流;负责农机化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农机化资料及时向省、市农机管理部门报送专题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并做好向省、市农机监理所和当地领导机关报告大事故、重大事故,向省、市农机监理所报送农机事故月、季、年度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理档案和基础资料;负责农村机械维修网点的调控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农机的安全监理,进行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按委托要求)进行农用拖拉机、农用动力机械的检验、报户、异动、转籍、封存、报废和驾驶、操作人员的技术考试、考核、核发牌证、年度检审等工作;勘察、调查、鉴定、处理在本辖区国家公路以外的农机事故,批准对驾驶员扣留驾驶证半年以上和吊销驾驶证的处分,并报市农机监理所备案;负责指导镇乡级农机安全监理员开展工作,对其进行培训,并组织农机安全生产竞赛;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技推广中心
负责参与研究制订粮油、蔬菜、茶、果、桑、花卉、药材等农作物生产发展规划、行业指导与管理;组织与指导良种推广工作,负责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种、筛选、区域性试验及示范推广,以提高良种普及率;做好区级救灾种子储备与种子供应服务工作;负责农作物新技术、新肥药、新设施等重大科技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及时掌握各类农作物的生产动态,做好调查研究、提出有关行业政策意见,为领导决策和政府相关行业制定政策提供依据;负责农作物品种、结构布局调整指导工作;参与指导农作物的基地建设(园区建设)、资源保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农作物生产与产品的质量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作物的行业标准制订与指导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相关行业产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职业高级中学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农机化教育培训和职业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当好领导参谋;负责实施全日制职业高中教育,按教育大纲要求,完成职业高中全程教育任务;负责实施农业植保、拖拉机驾驶、汽车驾驶、都市农业、农民电脑培训、种植业、养殖业等方面农民素质教育培训;协助局相关科站做好绿色证书培训,为农民提供技术培训服务;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业资产经营公司
国有农业资产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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