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站:
渔政执法,保护和合法利用水产资源、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水产技术推广站:
水产技术推广、应用、培训、咨询,水产科研项目、成果实施、试验、示范。
粮油技术推广总站:
1、粮油作物新品种和栽培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
2、土壤肥力改造和施肥新技术、新肥料的试验、示范和推 广。
3、土壤肥力监测和农田环境保护。
特产技术推广总站:
1、做好茶叶、水果、蔬菜、蚕桑、棉麻生产管理与技术指导工作。
2、做好以上农特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探索、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
3、搞好调查研究、当好领导参谋。
农经总站:
1.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集体资产管理、农村财务管理等方面,开展调研,提出建议;
2.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3.指导完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抓好村级财务公开工作;
4.指导乡镇、街道农经站建设;
5.及时准确地完成农经统计和分析运用工作。
畜牧兽医总站:
1、开发畜牧兽医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应用。
2、抓好畜禽良种的引进、繁育和推广。
3、负责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扑杀及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验)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4、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调查,当好政府的参谋。
兽医卫生监督所:
1、对辖区内有关动物防疫和动物、动物产品的生产、贮存、运输、屠宰、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与检验监测。
2、负责有关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的审批、发放和管理。
3、负责有关建筑工程在动物防疫要求方面的审批和验收。
4、执行监督检查监测任务时,可按有关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无偿采样、留验、抽检,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隔离、封存和销毁等处理。
5、纠正和制止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受理动物防疫行政案件;决定动物防疫行政处罚;鉴定裁决动物防疫技术争议。
6、负责其它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事务。
植物检疫站:
1、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
2、植物种子(苗木)、粮食、中药材、花卉等农产品的调运检疫。
3、依照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的授权,独立行使植物检疫行政执法权。
4、有害生物的调查。
种子管理站:
1、依法加强对农作物种子、果蔬苗木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2、负责区内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与审验。
3、对农作物新品种的管理。
4、种子行业的宏观管理。
农业开发项目办公室:
1.发掘、收集、整理编制、贮存农业开发项目;
2. 申报农业开发项目,争取区、市、省、部政府部门资金扶持;
3. 监督、管理在建农业开发项目;
4. 统计、上报农业开发项目动态报表;
5. 总结、验收已建农业开发项目;
6. 提供编制项目材料等技术咨询等服务。
农机管理总站:
1、区境内农业机械的管理、安全监理。
2、指导镇乡农机管理服务站的业务。
3、负责农机化统计报表。
4、负责农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
5、对镇乡农机站的工作进行考核、检查。
6、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市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
7、负责新式农机具的引进、试验、推广工作。
8、负责维修点(站)的《技术许可证》核发。
种子公司:
1、承担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
2、各类种子批发另售。
3、粮食另售。
4、饲料加工另售。
农机化技术学校:
机电、汽车修理职业高中,汽车驾驶员、拖拉机手培训,机电方面成人培训。
农科所:
水稻新品种选育、引进、试验。
水稻栽培新技术及新农药、新肥料试验。
蔬菜设施栽培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及示范。
农副产品生产。
农村能源办:
指导、协调全区农村能源开发、节约工作,负责制订有关规划及组织实施,人员培训等。
农业学校:
1、 镇(乡)村农业干部培训。
2、 农业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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